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12年7月14日衛授疾字第1121000570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保護各機關於疫情期間所蒐集的防疫個資,各持有機關應於每年自行辦理資通安全稽核作業時,製作包含個資管理制度之執行狀況及稽核後改善計畫之稽核報告,主管機關應督導所屬與所管機關辦理及改善情形,並透過稽核與抽查確認是否符合相關規定,以落實防疫個資管理稽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