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徵人員

應徵者個人資料蒐集告知聲明

  中山醫學大學(以下稱本校)基於本校招募聘用、人事管理及相關業務執行之特定目的,本校得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相關蒐集、處理及利用皆以尊重您的權益為基礎。另依據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之規定,本校應向您明確告知以下事項,包括:蒐集之目的,個人資料之類別,個人資料處理、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依個資法規定您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本校基於前述之目的,將蒐集您的以下資料,包含但不限於姓名、出生日期、性別、身分證統一編號、E-MAIL、電話、學歷、是否具原住民身分、是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工作經歷、語言程度、專業證照、自傳等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個人資料之身份文件等相關資料。另基於我國相關法令,本校得視情況另蒐集您的健康紀錄。上述所蒐集之資料除法令或中央事業主管單位另有規定之保存期限外,以上開蒐集目的完成所需之期間為使用期間,若您經錄取成為本校教職員工,個人資料將依本校教職員工個人資料保護方式處理之。上述所蒐集之資料利用地區以本國或經您授權得使用之地區為主,利用對象以本校以及本校完成蒐集特定目的之相關合作對象為主,使用方式以符合個資法之各項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蒐集、處理、利用、傳輸與保存等,使用範圍以製作甄選相關表單、通知甄選訊息及資料分析等人才招募用途為主。

   本校保有您的個人資料時,基於個資法之規定,您可透過書面/電子方式行使以下權利,除基於個資法與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外,本校均不會拒絕:

  • 查閱或請求閱覽本人之個人資料或請求製給個人資料複製本,惟本校依個資法第十四條之規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 請求補充或更正本人之個人資料,惟您應適當說明其原因及事實。
  • 於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本校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本人之個人資料。惟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三項但書之規定,本校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本人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若您選擇不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或提供不完整時,本校將無法判斷您的個人資料正確性及通知甄選相關訊息,亦無法評估所應徵職務之適任性。

 您應確認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均屬真實且正確,如有不實或需變更者,應由您本人依本校之程序辦理更正。若您明知屬於錯誤不實或具誤導性之資料而仍提供本校,經本校查驗屬實,本校將取消錄取資格或於聘僱後解僱;若您所提供之資料有不足、錯誤或缺漏者,本校得不予辦理任用、薪資、晉升及投保等各項人事管理作業。

本校個人資料保護申訴電話:(0424730022分機11021;申訴電子郵件信箱:cs1021csmu.edu.tw